各班级: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文体骨干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人先申请,学院审核,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核。
特别提醒: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以及提交纸质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
二、申请时间
评审项目 | 学生申请时间 |
人民奖学金、自强奖、学习进步奖 | 2025年3月11日-3月17日16:00前 |
单项奖学金(不含自强奖和学习进步奖) | 2025年3月11日-3月17日16:00前 |
三、申请路径
1、人民奖学金、自强奖、学习进步奖
登录网址http://202.121.66.69:82/xgxt/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参考标准:
人民奖:
①根据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秋)绩点数据评比,注意:(体测不合格、挂科及学分未达规定要求(1-4学期学分低于16学分及5-7学期学分低于8学分)等情况不予参评,具体参见学生手册(2023年版)第11-12页评定细则)。
②文体骨干生不占奖学金评选名额(以团委名单为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加权学分成绩高的排名前面。
③上学期获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第一位二等奖升一等奖;上学期获评文明班集体的班级第一位三等奖升二等奖。
自强奖:参照学生守则第14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自强奖,请大家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因名额有限,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会综合考虑按照年级专业的相关比例确定最终人选。原则上评选过的同学不予参评。
学习进步奖:参照学生守则第13页,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与评定,评审绩点与上一学期绩点比较差值为正值者。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和专业人数的3%。
2、其他单项奖学金
①学生在申请单项奖学金(不含学习进步奖和自强奖)时,需在申请理由栏写明申请奖项名称、符合学生守则中第几条第几款、申请金额。申请几个奖项交几份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②团队符合单科成绩优秀奖、文学艺术奖、发明创造奖、专业成就奖或者创业实践奖的,由团队组长申请相应奖学金的集体奖项,如单科成绩优秀奖(团队),在申请理由中列出申请原因(符合学生管理服务手册第几条第几款)、总金额和团队成员名单及金额分配(金额分配需带队老师和所有团队成员签名)。并提交证书复印件(证书落款日期须在2024年9月22日至2025年2月14日之间,有特殊情况务必在申请表内注明)。
③已经获评单项奖的作品不得重复提交申请,不同学院组队参赛的作品在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参评。
④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请于2025年3月17日16:00前交至工程学院103。
申请材料电子版(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5年3月17日16:00前发至邮箱:gcxyswzx@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申请人姓名+专业班级+申请奖项。
四、重要说明
①所有成绩均可在urp上自行查询。请大家结合排名和绩点情况,进行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可以自愿申请人民奖学金中的任意一个等级,各级管理员都有权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等级。
②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均不可申请人民奖、单项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学年度各项奖学金评审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