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作用,依照《上海海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名额及专业
工程学院可接收6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不区分研究方向):2名
085400电子信息(控制工程方向 ):2名
085500机械(不区分研究方向):2名
上述专业欢迎工科类专业学生报名;录取后,推免生在科研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
二、接收学生条件
(一)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二)工程学院接收本校与外校推免生。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2024年9月28日(上午9点开始)-10月20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申请我院相关专业。
(二)学院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及方式:学院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以考生收到的复试通知为准。
2、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4、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即为接收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接收推免生名单确定
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四)录取生入学体检
考生入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我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1-61900806 王老师
学生对接收推免工作过程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晏老师 电话:021-61900802 邮箱:pyan@shou.edu.cn
五、附则
报考我院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