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序号 | 实践内容 | 对应课程名称 | 对应课程号 | 学分 | 成绩记载 |
1 |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A | cx01001 | 2 | 项目负责人: 90分 团队成员: 85分 |
2 |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B | cx01002 | 1 | |
3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赛事 | 学科竞赛A | cx02001 | 3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
4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 | 学科竞赛B | cx02002 | 2 | |
5 |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 | 学科竞赛C | cx02003 | 1 | |
6 | 注册公司 | 创业实践 | cx03001 | 2 | 法人代表: 90分 |
7 |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 科研训练A | cx04001 | 2 | 90分 |
8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 科研训练B | cx04002 | 3 | 90分 |
9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 科研训练C | cx04003 | 1 | 90分 |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认定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请不要重复提交同一课程认定材料!
3.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5.本通知仅限工程学院在籍学生认定。
三、认定程序
l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l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l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
四、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都要提交)
纸质材料: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现场审核后立即返还),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注意:附件3的文件一定打印在一面上,且指导老师的签字一定为老师亲自签名,严禁代签和电子签名,必须手签,材料造假将按照学生服务管理手册处理!
电子材料: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签名。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备注:
附件1《2021年度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供参考(备注:竞赛获奖的成果证明为奖状,奖状获奖等级如比赛立项国家级,但证书上是上海市、华东等赛区获奖,则应认定为市级获奖)附件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是供认定此类学分需撰写使用,并由指导教师鉴定。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24年4月左右结题,不参与本次学分认定。
五、时间安排
1.将所需材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若有认定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认定一并提交总结报告)按上方要求及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3年6月9日周五晚18:00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压缩(压缩包命名:姓名-学分认定)后发送至邮haiyangkeguanbu@126.com;邮件主题命名:姓名-学分认定。
纸质版:2023年6月9日周五13:00-15:00;6月10日和周六13:00—15:00(同时携带指导老师签过字的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提交地点:二小区活动室,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立即归还,不收取。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学院团委科创管理部:
熊昊:19905659195
潘怡:17721351802
负责老师:主老师,办公电话021-61900808
附件1.2023学科竞赛清单.xls附件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docx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