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通知

发布者:主翔宇发布时间:2023-06-02浏览次数:2230

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序号

实践内容

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学分

成绩记载

1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A

cx01001

2

项目负责人:

90

团队成员:

85

2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

3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赛事

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4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

学科竞赛B

cx02002

2

5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6

注册公司

创业实践

cx03001

2

法人代表:

90

7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科研训练A

cx04001

2

90

8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

9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科研训练C

cx04003

1

90分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认定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请不要重复提交同一课程认定材料!

3.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5.本通知仅限工程学院在籍学生认定。

 

三、认定程序

l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l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l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

 

四、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都要提交)

纸质材料: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现场审核后立即返还),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注意:附件3的文件一定打印在一面上,且指导老师的签字一定为老师亲自签名,严禁代签和电子签名,必须手签,材料造假将按照学生服务管理手册处理!

电子材料: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签名。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备注:

附件12021年度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供参考(备注:竞赛获奖的成果证明为奖状,奖状获奖等级如比赛立项国家级,但证书上是上海市、华东等赛区获奖,则应认定为市级获奖)附件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是供认定此类学分需撰写使用,并由指导教师鉴定。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244月左右结题,不参与本次学分认定。

 

五、时间安排

1.将所需材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若有认定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认定一并提交总结报告)按上方要求及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369日周五晚18:00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压缩(压缩包命名:姓名-学分认定)后发送至邮haiyangkeguanbu@126.com;邮件主题命名:姓名-学分认定。

纸质版:202369日周五1300-15:00610日和周六13001500(同时携带指导老师签过字的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提交地点:二小区活动室,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立即归还,不收取。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学院团委科创管理部:

熊昊:19905659195

潘怡:17721351802

负责老师:主老师,办公电话021-61900808

附件1.2023学科竞赛清单.xls附件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docx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