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者:李庆军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287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沪海洋研﹝2018﹞28号(2023年3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多出成果、献身科学、奋发向上,提高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面发展、综合发展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项目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如有变动,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四、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2)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按期完成各培养环节,成绩优良,且课程没有补考记录;

5)在研二及以上年级,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具体认定标准由学院制定;

6)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愿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奔赴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市优秀毕业生

1)市优秀毕业生必须满足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2)非定向研究生在研二及以上年级,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定向研究生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二:

① 硕士生在SCI、SSCI、EI、ISTP、CSCD、CSSCI核心库收录期刊中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博士生除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在SCI、SSCI、EI、ISTP、CSCD、CSSCI核心库收录期刊中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所有发表论文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洋大学的名义,或将上海海洋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② 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 获得署名在前两名(含)的校级科技成果奖;

④ 获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申请时间在毕业前三个月。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填写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交学院。

2.辅导员初步审核条件并签署相关意见。

3.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人情况,拟定各等级名单。

4.学院进行公示。

5.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书记

成员:分管副院长、分管副书记、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各年级1位)

秘书:辅导员

八、其它

1.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论文原创性检查未一次性通过;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未按期毕业;

4)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

5)有其他不良行为。

2. 本细则自2023年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满足评选条件后分数计算办法

项目

分值

说明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00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部委、省市级成果奖(同上)

50

同上

校级科技成果奖(同上)

10

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

国际性学术会议

3

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同时有论文集。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

8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5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卓越期刊(领军期刊、重点期刊)、SCI/SSCI 1-2区、 Aquaculture and Fisheries、国内外重要会议(主旨报告) 、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 摘》转载(2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 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 《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被国家领导人或上海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的论文有效,需要提供检索或doi号及网络首发截图。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再加1分。

3.论文级别以出版录用时为准。

4.SCI和EI检索需提供期刊检索证明。

卓越期刊(梯队期刊)、SCI/SSCI 3-4区、CSSCI核心库、 EI Compendex(期刊)、水产学报、被省部级人民政府(公 章)或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法制日报》理论版( 2000字以上)、《经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中 国教育报》理论周刊(2000字以上)、《光明日报》文学遗 产版(2000字以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 》;CCF A类会议论文。

20

CSCD核心、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内参收录报告。

10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内发明专利

20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提供专利网站公开授权文件)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赛事所设最高等级奖项)

30

此类奖项以总分不变为原则进行分配:团队成员得分为总分的80%除以总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分,团队负责人得分为上述平均分加上总分的20%。并经该项目的指导老师核准。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其他等级奖项),参照最高奖项分数等级每降一级减10分,无等级的奖项不予加分。

 

出版专著或教材

5

被列为主编

4

被列为副主编

编撰辞典

8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3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10个条目以上

文献综述

1

开题报告

1

签约或升学

10

提供三联单或者录取通知相关证明

 

相关约定:

①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

②成果必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且申请时间为入学后;

③同一成果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算;

④所有加分项以此文件为主,不考虑不在此文件中的项目。

竞赛获奖成果说明:

1) 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也可以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由指导教师指定①和②其中一种方法。

2) 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个人和导师签名。

3) 同一种比赛计分只计取得的最高分。

4) 各级竞赛细目如下:

① 与本学位论文相关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② 与本学位论文相关的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③ 教育部、上海市等上级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重要竞赛,由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以纳入认定目录。

                                   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