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凤凤发布时间:2022-09-27浏览次数:1160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与公示原则。所有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或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工程学院欢迎各位推免生报名,录取后,推免生在科研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2022年工程学院可接收6名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不区分研究方向):2

085500机械(机械工程方向 2

085400电子信息(控制工程方向 2名

上述专业欢迎工科类专业学生报名。

三、接收学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工程学院接受本校与外校推免生。

(四)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四、接收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网上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9月28日——10月20日)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申请我院相关专业。

(二)学院组织复试

1、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对报名推免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进行考查(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复试平台选择和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选择及操作指南

3、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至邮箱ff-wang@shou.edu.cn 

1)身份证、学生证 ;

2)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 ;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4)上海海洋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需加盖公章;

5)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选择表(可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下载专区下载)。

4、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www.bcxl.cn: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如果用身份证号和原始密码无法登录系统的话,就用身份证号和真实名字进行注册)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

谢老师(18516205881);

王老师(18019006081);

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三)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

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四)录取生入学体检

考生入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咨询方式

     对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有疑问,可向学院咨询。

   地点:工程学院313  王老师

   电话:61900806 

   邮箱:ff-wang@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政编码:201306 

六、申诉渠道

  学生对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投诉。

  地点:工程学院303室  晏老师

  电话:61900802

  邮箱:pyan@shou.edu.cn

七、附则

 报考我院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远程复试平台选择及操作指南.docx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2022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