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22试行)

发布者:主翔宇发布时间:2022-01-12浏览次数:2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省市级项目经费来源于上海市财政拨款,校级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预算。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      专款专用,专人负责。指导老师和各项目负责人(学生)是创新项目经费的主要责任人,各项目负责人(学生)网上填报经费报销单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各项目负责人(学生)签字,指导老师签字后,报工程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项目完成后学院组织结题工作,结题报告中应包含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创新活动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由于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与重点实验室均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经费需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的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图书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书籍、文献资料,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五)      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打印、复印项目资料、调查问卷等所需的费用,理工农类课题此类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文经管类课题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2%

(六)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其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七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项目经费奖惩办法

第八条 项目经费采取阶梯式发放制度。项目成功立项后首先发放经费的50%。如项目在中期检查结束前提前完成,可以向工程学院申请提前检查,发放剩余经费。

第九条 工程学院会进行项目中期进度检查,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后续经费。考核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使用已发经费的50%以上(包括50%),学院导出数据;

(二)创新创业类竞赛参与情况:是否报名附件1所列比赛并获得奖项,需提交参赛获奖材料;

(三)论文发表情况:是否发表论文,需提交接收函作为证明材料;

(四)专利发表情况:是否发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交专利受理通知或者专利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五)项目开展情况:根据提交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实物模型、视频等)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六)其他:项目开展期间,工程学院将开展至少四次大创相关活动(项目经费使用培训、科创思维课、中期检查例会、科创论坛等),组织签到。中期检查会安排指导老师座谈,项目负责人给指导老师汇报后指导老师给出原创性评价。

第十条 针对项目开展情况较好的组别,将在原有经费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项目经费,封顶至总经费50%

 

国家级

省市级

中期检查

一等奖

20%

15%

10%

二等奖

15%

10%

8%

三等奖

10%

5%

5%

(一)项目在附件1所列比赛中获得由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含直辖市)主办的各类国家级竞赛的决赛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每个比赛分别增加总经费20%15%10%;获得由省(含直辖市)委及以上、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省教育厅(含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市级竞赛的决赛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每个比赛分别增加总经费15%10%5%;项目在中期检查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个项目分别增加总经费10%8%5%

(二)项目获得实物,并且被院级及以上公开展出,每个项目增加总经费15%

(三)发表与项目成果相关的论文(要求见刊),且前三作者有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增加总经费15%

(四)发表与项目成果相关的专利(要求公开并获得证书),且前三作者有项目组成员,发明专利每个项目增加总经费15%,其他专利每个项目增加总经费5%

(五)以上增加额度必须和项目有关,且需提前三天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提额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证明材料发至科创管理负责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

第十一条 针对项目开展情况较差的组别,将在原有经费的基础上,扣除后续经费,扣完即止:

(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未达到已发放经费的50%且没有成果(竞赛获奖、论文、专利、实物),则将后续经费全部扣除;

(二)比赛参与情况:项目未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则将后续经费全部扣除;

(三)其他:开展大创相关活动,每次活动至少一名项目成员参加,缺席一次给与警告,缺席两次及以上给与处罚;

(四)项目接到投诉或者举报,项目成员应提供证明材料,如发现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违规违纪和不公平竞争,经费全部扣除,并追究相应责任,按照校规校纪给与处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工程学院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与学校规章有出入,以学校规章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预算、不按规定进行报销的项目实施小组,工程学院处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竞赛名称

省市级竞赛名称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展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

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科技创业杯”奖

国际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创新大赛

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上海赛区)

 

上海市大学生“创造杯”大赛

 

上海市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大赛

 

上海市先进成图技术与创新设计大赛

 

“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提额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