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通知

发布者:主翔宇发布时间:2026-06-02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 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沪海洋教〔2015〕34 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 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序号

实践内容

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学分

成绩记载

1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A

cx01001

2

项目负责人:

90

团队成员:

85

2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

3

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C

cx01003

0.5

4

参加并完成国家级A类赛事

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5

参加并完成国家级BC类赛事;参加并完成省/市级A、B、C赛事

学科竞赛B

cx02002

2

6

参加并完成校级赛事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7

累计两次参加并完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学科竞赛D

cx02004

0.5

项目负责人:90

8

注册公司

创业实践

cx03001

2

正常运营:

80

运营良好:

90

9

参加“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科研训练A

cx04001

2

90

10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

11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定,需指导老师联系科创负责老师填写申请表材料

科研训练C

cx04003

1

90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认定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请不要重复提交同一课程认定材料!

3.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需要提供出版论文复印件和检索报告。

5.7项,指累计两次于不同年度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官网成功提交参赛项目,证明材料为2年报名截图,最终以官网导出数据为准,统计信息自2026年起。

6.本通知仅限工程学院在籍学生认定。

三、认定程序

l  创新创业训练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院级项目从2026年立项项目结题后可以认定。

l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l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必须是创始人,不得使用转移法人手段认定,必须和工科相关,在大学读书期间内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注册公司认定创业实践学分(2学分),重在鼓励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正常运营,指学生以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运营满一个月;运营良好,指学生以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运营满两个月,同时需提供至少两个月的经营流水、纳税申报记录或完税证明等支撑材料。

证明材料应能证明学生切实实施了创业实践,请严格审核此类认定,主要依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学生为法人)且创办的公司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2.创业期间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员工和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
   3.公司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l  科研训练类A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l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论文原文、检索报告、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作报告ppt及其他证明汇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认定,论文作者需有本校老师,以上不认定独立作者。

l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指导老师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须有学生参与内容与贡献)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指导老师需要提前联系主老师提供材料,由指导老师填写申请表私发给主老师)。参与项目必须满一个学期,不算评定当学期,项目报告需要学生有一定贡献度,严禁造假!

四、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材料都要提交)

纸质材料: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打印在一面上),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不收取,现场审核后立即返还!),复印件(复印件要签本人名字)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注意:附件2的文件一定打印在一面上,且指导老师的签字一定为老师亲自签名,严禁代签和电子签名,必须手签,材料造假将按照学生服务管理手册处理!

电子材料: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签名。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备注:

附件《2025年度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供参考(竞赛获奖的成果证明为奖状,奖状获奖等级如比赛立项国家级,但证书上是上海市、华东等赛区获奖,则应认定为市级获奖)

2026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274月左右结题,不参与本次学分认定。

五、时间安排

电子版:2026年6月4日周四20:00前将附件2申请表、证明材料、附件3汇总表压缩(压缩包命名:姓名-学分认定)后发送至邮gctwkeguan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姓名-学分认定。邮件标注不明的不予受理。

纸质版:2026年6月5日周五14.45-17.00(同时携带指导老师签过字的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纸质提交地点:2小区活动室,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后立即归还,不收取。没有证书原件的同学,指导老师在证书(有比赛单位盖章)复印件写好说明:“此证书没有纸质原件”并签字。

注意:电子版和纸质版缺一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学院团委科创管理部:

工程团委科创管理部:冒晓宇15862775318);薛雨禾(18821378676

负责党支部书记:主翔宇(办公室:工程学院103)

学分认定附件1-3.zip